2024 永續報告書 92 | |治理與誠信| 共融職場 |綠色供應鏈 | | | 附錄 永續經營 社會參與 環境永續 | 永續績效與肯定 利害關係人議合 重大主題鑑別流程 重大主題管理與回應 董事長期許 永續長的話 | | | | | | ▌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訂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 法」,規範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執行董事會、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。自 2024 年起將公司永續發展納入董事績效評估項目中,以求董事會履行永續發展 之承諾,達到永續經營。 2024 年本公司針對整體董事會、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進行內部績效評估,由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相關成員以內部問卷方式進行自評,分別以「董事會績 效評估自評問卷」、「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」及「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自評問卷」進行評估。評估結果均介於 5 分「非常同意」與 4 分「同意」之間,董事 對於各項評估指標運作多為非常同意,評鑑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整體運作良好,符合公司治理要求,且有效強化董事會職能與維護股東權益,並已於 2025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報告 2024 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。 相關資訊請參閱士電官網 / 永續管理 / 公司治理 / 董事會 / 當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運作情形或士林電機 2024 年度年報「貳、公司治理報告 /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」。 ▌利益衝突管理 為避免董事利益衝突,本公司董事皆需簽署願任同意書,表明願遵守公司法第 23 條之規定,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,同時全體董事皆需簽署聲 明書,聲明已確知公司法第 206 條有關表決權行使之迴避內容及其違反之法律效果,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32 條及董事會議事規則第 16 條亦明訂董事之利益迴 避制度,並確實遵守執行。 本公司於董事會召開前,會對於議案做再次檢視,確認內容中有無董事成員牽涉到需利益迴避,並於會前告知提醒該董事成員於會中需進行利益迴避;在每年度 溝通事項中,亦會提醒各董事會成員相關法令更迭及各項重要規定。2024年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情形共計1案,議案內容為捐贈「財團法人許金德紀念基金會」(董 事會日期 2024/11/08)。 此外,依本公司「誠信經營守則」第 11 條規定,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、經理人、受僱人、受任人與實質控制者,對政黨或參與政治活動之組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 提供捐獻,應符合政治獻金法及公司內部相關作業程序,應確認捐贈用途與捐助目的,不得藉以謀取商業利益或交易優勢。2024 年無政治捐獻之情事發生。 4.1 公司治理 4.2 永續管理與實踐 4.3 誠信經營 4.4 產品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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